大佬不一定是花臂大漢,也可能是彪悍女性;夜場不一定是溫柔夢鄉(xiāng),也有可能暴力充斥;消費不一定要自掏腰包,也可能是霸王大餐……
最近,杭州市富陽區(qū)人民法院審結(jié)兩起共7名被告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,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的“老大”是個女人,人稱“花姐”。
但是在法庭上聽到宣判的那一刻,“花姐”放聲大哭。
2016年至2018年間,外號“花姐”的被告人洪某糾集被告人杜某某、朱某某、尹某某、龍某、張某、李某某等社會閑散人員,在富陽多處多次尋釁滋事,形成以被告人洪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。
他們憑借娛樂場所經(jīng)營人員“不敢得罪”、“害怕報復(fù)”、“會影響今后的生意”等心理恐懼,樹立惡名,有組織地幾十次在酒吧等營業(yè)場所,采用赤膊露文身、言語威脅、酒吧占座、砸酒瓶、扔桌子、隨意毆打他人、故意毀壞財物等手段,強行要求經(jīng)營場所負(fù)責(zé)人或營銷人員“招待”,拒不支付費用或支付部分費用,嚴(yán)重擾亂經(jīng)營場所正常經(jīng)營秩序。
比如,他們吃慣了“霸王餐”。2016年至2018年間,被告人洪某等人先后多次到富陽城區(qū)酒吧、飯店、娛樂會所等地,采用言語威脅、砸酒瓶等暴力手段,強行要求被害人免費招待或僅支付部分費用,致使被害人損失上萬元,并造成多人受傷。
2017年2月,被告人洪某糾集六七人到某酒吧,說要派人到酒吧“看場子”提供安保,酒吧老板說“沒必要”吧。沒想到,接下來的兩個月,洪某糾集10余人多次到該酒吧,霸占酒吧舞池、辱罵工作人員等,使得酒吧無法正常經(jīng)營。
2018年8月2日,被告人朱某某伙同他人在某娛樂會所,因敬酒與他人發(fā)生矛盾,后對被害人張某等人實施毆打,還逼迫被害人許某、張某、宋某等人下跪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。
被告人的行為擾亂了這些場所的正常經(jīng)營,致使各被害人遭受經(jīng)濟損失,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,屬于惡勢力犯罪集團,依法應(yīng)從嚴(yán)懲處。法院對被告人洪某等7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至五年十個月不等,并處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