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某怎么也想不通,自己一年多前賣掉的摩托車出了事故后為何還需要自己賠償?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(qū)人民法院的判決指出,事故賠償責任由新車主即實際車主承擔,但老車主即涉案車輛登記車主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,原因就在于老車主在車輛已強制注銷不能轉賣過戶的情況下,仍轉賣車輛,存在過錯。
一天傍晚,阿宏駕駛燈光、制動不合格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途中,撞到行人阿袁,造成阿袁受傷住院十多天后搶救無效死亡。事后,交管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,認定阿宏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,阿袁無責任。事故發(fā)生后,阿宏僅墊付了醫(yī)療費2500元,沒有就其他費用進行賠償。為維護合法權益,阿袁的家人訴至法院,請求判令阿宏和涉案車登記車主胡某賠償相關損失26萬余元。
從化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,阿宏駕駛證已經(jīng)過期,事故車輛的登記所有人不是阿宏,而是轉讓該車給阿宏的胡某,摩托車除了燈光、制動不合格外,也沒有購買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,機動車狀態(tài)為強制注銷。
在法庭上,胡某辯稱,自己在一年前已經(jīng)將摩托車轉賣給了阿宏,本次事故與自己無關,不同意賠償。為證明其主張,胡某向法院提交了他與阿宏在2013年2月1日簽訂的《摩托車轉賣協(xié)議書》。協(xié)議書上約定:“胡某將登記在其名下的二輪摩托車轉讓給阿宏;轉賣后,所發(fā)生的一切事故及責任由買方承擔,與賣方無關?!币蛟撥囈褟娭谱N無法過戶,所以該車沒有辦理轉賣過戶的相關手續(xù),轉讓后仍然登記在胡某名下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阿宏因事故造成阿袁死亡,構成對其生命健康權的侵害,應各自按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根據(jù)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,阿宏對事故負全責,阿袁無責,且事故車輛沒有購買交強險和商業(yè)險,故阿袁家屬的損失應由阿宏全部承擔。
經(jīng)法院認定,阿宏應賠償阿袁法定繼承人的相關損失共計26萬余元。由于阿宏已經(jīng)支付2500元,因此阿宏實際還應賠償25萬余元。此外,胡某作為事故車輛的登記所有人,在明知摩托車已強制注銷不能轉賣過戶的情況下,將車輛賣給阿宏而導致車輛沒有過戶,其作為登記車主具有較大過錯,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據(jù)此,從化法院一審判令阿宏賠償25萬余元給阿袁家屬,胡某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法官庭后表示,胡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后,可依照其與阿宏之間的協(xié)議,向阿宏追償。(謝曉敏 盧德升 劉佳星)